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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建议:
2000-09-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面对浩瀚的研究文献,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推陈出新,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实践提供新的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是理论研究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由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新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李铁映作序,陈佳贵、金碚、黄速建主编),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认为,其研究的内容和观点具有理论超前性和创新性。

该书认为,国有企业是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⑴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⑵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企业形式。基于这种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认识,该书进一步提出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概念,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延进行了拓展。该书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涵义:如果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这些企业在性质上就将不再是国有企业,或不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要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则实质上就不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对于我国现有的几十万家国有企业来说,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大型企业将按上述第一种涵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少数大型、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及某些承担非常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则按上述第二种涵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系统,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张卓元指出,这是一个有启发性的观点,值得大家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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